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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出台全市派驻(出)机构与驻在部门首个联合印发文件
发布日期:2021-01-19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日,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与市公安局党委联合下发《全市公安机关查处民警违纪违法行为责任分工和工作配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深入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全面推进新时代常州公安特色大监督格局建设,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据了解,派驻(出)机构与驻在部门联合发文在全市范围来看尚属首例。

明确责任部门。《办法》明确,该纪检监察组与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纪委、警务督察、审计、法制等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查处民警违纪违法行为工作,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高效运作的机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增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厘清责任边界。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结合全市公安队伍实际,《办法》明确了该纪检监察组监察组,市公安局机关纪委,高新(新北)、天宁、钟楼、交通治安分局纪委对违纪违法问题管辖的分工,明确了警务督察、法制对涉及警风警纪、警务活动的举报投诉以及执法过错事项的处置责任,明确了公安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民警非职务犯罪和行政案件的及时报告责任。

建立工作机制。《办法》明确了该纪检监察组要加强与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协作配合。配套出台《关于建立处置民警违纪违法行为会商机制的意见》,明确了会商范围、会商内容、会商人员、结果运用、工作纪律,对加强责任部门协作配合予以细化规定。同时,该纪检监察组自加压力,在《办法》中对初核时限、立案后移送审理的时限予以压缩,进一步提高民警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工作效率。(谢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