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紧盯市财政局党委落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战略的政治责任,按照市纪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持续跟踪加强政治监督。
一是督促驻在部门“饱和式”筹措保障资金。督促市财政局党委提高政治站位,统筹谋划,充分调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财力安排、土地出让及国有平台安排等全要素政府资源,从“后补贴”转向“前激励”,与龙头企业、辖市区共同采用奖补、直投、基金等方式,并突破政策兑现资金按财政体制分担的传统模式,按政策执行绩效实行1:1匹配共担,实现资金“饱和式”投入,确保创新政策落地见效。
二是督促驻在部门“直达式”兑付快速高效。督促驻在部门职能处室与相关部门联动,精简政策兑现环节,按照“能免即免”原则,简化项目申报流程,结合政策特点,对专项资金兑付项目采取定期申报、即时申报、免申报等多形式申报模式。其中,免申报项目利用大数据比对方式直接产生奖励名单,铺就申报审核“快速路”。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由市级财政统一调度使用、统一兑现拨付,确保资金精准直达受益对象,有效压缩“等待期”,增强“获得感”。
三是督促驻在部门“链条式”赋能创新活力。督促驻在部门职能处室细化方案,靶向出击,与相关部门共同协作,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围绕载体建设、人才引育、企业发展、科研攻关、项目研发、产出应用、金融支持七大范畴形成27个实施细则,深化“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空间融合,促进从基础研究至产业化扩散的良性循环发展,推动全社会创新突破,畅通双循环发展。
四是督促驻在部门“绩效式”导向聚力增效。督促驻在部门职能处室强化研究,引领探索,创新资金管理“最优解”,对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为专项资金量身定制绩效目标,建立绩效跟踪和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加大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提高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持续性,确保创新资金使用聚力增效。(吴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