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管平台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保障作用,促进监管平台与防范化解工作深度整合、一体推进,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切实推动监管平台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常态运用机制。督促市财政局落实主体责任,建好用好监管平台,并指定专人每天登录查看。充分运用平台实时、在线、动态、远程的特点,加强对每笔政府隐性债务的实时在线动态监督,做实做细数据比对、线索督办、问题核查、汇总研判等工作。
二是健全数据核查机制。协同市财政局建立数据“双线核查”机制,定期对平台数据进行线上线下核查,既查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的关键节点和全部流程,又线下比对、核实检验实际成效,防止线上操作和实际工作“两张皮”,平台运转和责任落实“空对空”。
三是强化平台督办机制。督促市财政局通过平台加强信息比对和数据分析,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政府隐性债务超期未还、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以及资产资金闲置等问题。对突出问题、典型问题跟踪督查督办,推动问题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强化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四是完善督查互查机制。在集中检查、线上抽查的基础上,协同市财政局组织各辖市区进行交叉互查,对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办法落实、系统规范操作以及“再监督”功能发挥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有效提升业务工作能力水平。
五是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市财政局健全平台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日常调度,强化业务指导,严格监督管理。协同市财政局对平台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注重举一反三,持续提升完善。推动建立平台运用情况分析研判制度,定期梳理情况,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