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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公职人员兼职取酬”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日期:2021-12-09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今年以来,常州市纪委监委围绕进一步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开展“挂证取酬”专项治理工作。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资规局纪检监察组在市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的悉心指导下,精心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并延伸开展“兼职取酬”整治工作,会同该局机关纪委主动对接核实情况,严肃慎重处置问责,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3名同志主动放弃兼职,1名同志转移了家属企业股权。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资规局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纪委监委要求,在“挂证取酬”大数据比对与排查中发现基层单位的个别同志有兼职嫌疑。纪检组一方面针对“兼职嫌疑”人员开展核查,另一方面要求该局机关纪委下发通知,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公职人员兼职取酬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围绕“经商、办企业、在实体经济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等诸类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自我承诺。纪检组强调“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单位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开展谈心谈话,责成当事人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与报告,明确举措、限期整改,严明底线和红线”。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马某因父亲去世而继承了其相应的企业股份,该中心领导了解情况后及时找其谈心做工作,小马迅速按中心的规定要求将所持的股份转给了母亲。经开区分局对有直销行为的黄某作了诫勉谈话处理。市资源规划服务中心在排查中发现欧某持有安利直销员证,及时对其提醒谈话,促其主动放弃了兼职行为。该中心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法规,出台了《关于对中心公职人员兼职取酬等行为加强管理的通知》,明确禁止公职人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