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记错了,你们不要再追究王某的责任了,我真的是没有办法,这件事情左右为难。”2020年8月23日一早,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纪委监委第二审查调查室工作人员意外接到案件证人赵某打来的电话,希望办案人员不要再追究审查调查对象直溪镇吕坵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王某的责任。
事情还要从2020年5月该区纪委监委开展2017-2019“阳光助医重大疾病慈善救助”项目资金发放专项监督检查时说起。“阳光助医重大疾病慈善救助”项目是由该区慈善总会和各乡镇慈善分会专门针对“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艾滋病”患者家庭开展的一次性救助项目,救助标准为一般困难家庭患者救助2000元,低保家庭患者救助5000元。
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直溪镇吕坵村低保户赵某领取到的实际款额与发放标准不一致,并且领款单上的签字和联系电话也非其本人所写。
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进行初步核实。核查组实地走访周边群众,第一时间收集固定了大量本案相关证据。原来,2018年以前,慈善总会将救助款拨付到各乡镇账户后,由各乡镇民政办制作发放表,并委托各村村干部将救助款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贫困户。这样,多方证据的矛头都指向了吕坵村负责救助款发放工作的王某。
核查组发现王某利用赵某文化低、不了解救助政策的情况,擅自领取赵某的5000元救助款,并私自截留其中3000元用于个人消费。
同时核查组还了解到王某担心自己侵吞3000元救助款事情败露,一方面多次联系赵某表示要退还所截留救助款,并要求其出具一张金额为5000元,落款时间为2018年的收条,企图掩盖自己侵吞赵某救助款的事实,被赵某拒绝。后王某不断对赵某进行软磨硬泡,其女儿只能给王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3000元,落款时间为2020年5月3日的收条。
另一方面,王某于2020年5月7日写了一份虚假的情况说明交至镇纪委,大致内容为“2018年春节前已把5000元救助金送给了杨某,当时忘记打收条,今年5月杨某承认收到救助金,但不肯写收条……” 企图掩盖事实真相,蒙混过关。
2020年5月中旬,该区纪委监委采取“走读式”谈话方式,就该问题向王某当面核实。谎言经不住推敲,亦终难自圆其说。很快,王某就承认自己出于私心贪占3000元救助款以及向组织出具虚假情况说明的事实。王某为了防止上级机关在核查回访时发现破绽,还特意在领款栏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他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却还是难逃监督检查组的法眼。
根据初核掌握的情况,核查组邀请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就王某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前研讨会商。三方研讨后一致认为,王某作为受国家机关委托发放阳光助医重大疾病慈善救助款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救助款的行为涉嫌贪污,但因涉案金额仅3000元,不够贪污犯罪立案标准,故其侵吞低保户赵某救助款的行为宜定性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王某向组织提供虚假说明、企图伪造证据的行为,是对抗组织审查的一种表现,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王某的违纪问题符合立案审查条件。
2020年6月,该区纪委监委宣布对王某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王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矢口否认侵吞3000元救助款事实,销毁了赵某女儿手书的收条证据,以此对抗组织审查。此后,王某仍心存侥幸、不思悔改,不断打电话给赵某母女,到赵某家中纠缠,妄图通过让证人收回之前证言,为自己“洗白”,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王某天真的以为伪造证据、改变证言就可以逃避处罚、瞒天过海,却不知在初核阶段的谈话和证言早就以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刻录成盘,不可篡改。赵某致电审查人员的通话内容也有录音保留。大量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足以证明王某侵吞低保户赵某3000元救助款、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的事实。
2020年9月,王某因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金坛区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同时,金坛区纪委建议其主管单位直溪镇党委免去王某副社长职务。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深挖问题根源,查找制度漏洞,推动区民政局制定《金坛区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办法》,督促区慈善总会完善《关于实施2020年度区“重大疾病慈善救助”项目的通知》,压实民生帮扶救助资金监管责任,以高质量监督保障惠民政策落地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