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老党员、老法官,在工作中没有做到跟当事人保持距离,拿了不该拿的,我对党有愧,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某在接受该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时忏悔道。
王某原是一名员额法官,从事民事案件诉讼工作已三十余年,每年办理案件数百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历。王某从没有想到自已有一天会成为一名被审查调查对象。
事情还要从该区纪委监委收到王某与其承办案件的相关当事人存在不正当往来的线索说起。收到问题线索后,该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进行初核。核查组在查阅王某的银行流水时发现,王某与其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存在可疑的经济往来,银行流水备注栏有的还备注了“酒水款”。收集了相关证据后,核查组对王某进行了谈话。
“这是你的银行流水,上面的几个人你认识吧?”核查组人员开门见山,首先就向王某出示了其银行流水。
“记不清楚了。”
“你再仔细看看,是不是你承办案件的当事人。”
王某又看了一会儿,吱吱唔唔地说:“有几个人好像认识的,是我承办案件的当事人。”
“当事人的执行款怎么直接打到你个人账户?按要求是应该打到法院的专有账户上啊。”
“我嫌麻烦,让当事人把执行款直接打给我,我再打给对方当事人。”
“酒水款也是执行款?”
王某愣住了,许久没有说话。
“老王,既然组织已经找到你,希望你要端正态度,不要心存侥幸!”
王某继续沉默。
在核查组工作人员反复对王某进行党性教育后,王某才道出了真相。
原来,王某的儿子从事红酒销售,王某在平时办案中认识了很多当事人,便向其中的一些当事人推销红酒,有些当事人碍于情面,购买了红酒,之后将红酒款打到了王某的银行卡上。另外,在承办案件过程中,王某还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收受礼品及消费卡,总价值达上万元。
2020年1月,王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降级处分。
廉洁司法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奠基石,法官一旦手拿法槌的法官丧失了廉洁的底线,对司法公信力的破坏是难以想象的,作为执法者的法官只有廉洁自律,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徐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