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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被留置对象家属应注意五点
发布日期:2021-03-23   来源:金坛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该条款,把对被调查对象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通知其家属明确为法定程序。

在办案实践中,基于被留置对象家属在留置案件中的特殊地位,与被留置对象家属绝不仅仅是简单的程序化接触,正确做好与被留置对象家属接触工作,对留置案件的成功办理具有重要作用。笔者结合实践,认为与留置对象家属接触应当注意以下五点。

精心摸底调查。办案人员在接触前要对被留置对象的家属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一方面要对相关家属的身体健康情况、性格特点、工作阅历、感情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另一方面要利用大数据对相关家属的财产信息、通讯信息等分析研判以了解其涉案程度,最终根据掌握的信息确定拟接触的家属及接触地点,同时制定接触时的安全预案。

耐心释疑除虑。在接触时及时消除被留置对象家属的对立抵触情绪,防止扰乱办案秩序情况的发生,既可以从业绩贡献角度对被留置对象的工作予以肯定,亦可以通过释纪说法的方式将被留置原因告知,也可以从情理角度强调在当前情况下家属对家庭的重要作用,通过正确化解疑虑以争取家属的积极配合。

悉心教育引导。在遇到家属拒不配合甚至干扰办案情况时,通过分别讲解家属积极配合并争取到被留置对象宽大处理和家属存在包庇、掩饰、隐瞒等拒不配合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帮助其分析利害关系,正确认清形势,纠正错误行为。比如在查办医疗器械代理商胡某涉嫌行贿罪一案时,其家属将相关涉案材料藏匿拒不交出,经过办案人员讲解典型案例,其家属意识到自身错误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主动将涉案材料提交专案组。

诚心感化争取。通过向家属阐明当前查办职务犯罪类案件的从轻以及减轻处罚的相关政策,以争取家属主动采取对案件办理有重大作用的相关措施。比如在查办的王某涉嫌受贿罪一案中,其家属积极主动代为退赃;在查办的翟某挪用公款罪一案中,其家属积极提供涉案款项的去向;在查办的黄某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中,其家属主动提供黄某在家中的私人办公电脑。

真心关怀帮扶。在接触时向家属了解当前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真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其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以减少其对组织的对立情绪。比如在办理史某涉嫌贪污罪一案中,因史某为其年迈父亲的唯一赡养人,专案组及时联系所属村委反馈相关情况,并与村委相关工作人员一起与其他邻近亲属协商照料事宜。(柏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