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部署,2021年4月上旬至6月上旬,十二届市委第十四轮巡察对全市检察院、政法委开展“系统巡、提级巡”,对21个村(社区)开展提级巡察“回头看”。近日,十二届市委第十四轮巡察反馈工作全部完成。
7月2日,市委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十二届市委第十四轮巡察情况汇报。7月15日,市委书记陈金虎主持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市委第十四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
7月16日至20日,市委各巡察组分别对市委第十四轮巡察情况进行反馈。会前,市委巡察组认真传达了陈金虎书记在听取市委第十四轮巡察情况时的讲话精神,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
反馈指出,近年来,被巡察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态度更加积极,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整体提升,在加强党的领导、履行职能责任、深化改革等方面持续用力,全面从严治党呈现持续向上向好态势,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积极进展。
巡察也发现,有的被巡察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能的举措不够实;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开拓创新精神不够强,理论学习实效性不够;落实“两个责任”不够持续有力,压力传导力度不够大;作风建设不够深入,队伍建设不够规范,群众满意率偏低;干部选拔任用存在短板,程序不够规范;落实巡察整改思想认识有待深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有的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够强,巡察整改成果运用还不充分。
反馈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认识坚定整改决心,在深刻领会精神中强化使命意识,在认清发展形势中强化责任意识,在正视自身问题中强化紧迫意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严格的要求,切实把整改工作抓实抓好。要强化责任担当,实干作为提升整改成效,党组织切实担负起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坚持真抓实改,突出标本兼治,把严的态度、细的举措、快的节奏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要突出成果运用,着眼长远形成常态效应,努力提高巡察整改“含金量”,将整改作为改革发展的新起点,强化严督实查,确保整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有力有序推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注重统筹推进,把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落实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最大限度把巡察成果运用好、拓展好。
据了解,市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市委巡察组反馈的主要问题包括:
市委政法委
在统筹推进全市政法工作上存在弱项,学习贯彻新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够深入,“党管政法”作用不够彰显,抓统筹、建机制、解难题不够主动。聚焦主业、创新发展存在差距,班子自身建设仍有短板,工作“定力”有所欠缺,意识形态工作抓而不紧。履行职能、服务大局的质效不够高,执法监督的刚性不够足,维稳工作根基不够牢固,综治平安建设机制有待优化,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机制不够健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韧性不够强,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不够持续有力,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氛围不够浓厚,压力传导力度不够大。党建引领和保障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内组织生活不够规范,思想政治工作较为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一度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存在短板,少数程序不够规范。
溧阳市委政法委
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精神实质把握不充分,学用结合不紧密。发挥“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的作用不够充分,党管政法措施不够强,制度机制保障不多,落实手段偏软,政治督察制度落地不到位。牵头推进“平安溧阳”建设水平还有待提升,化解重大社会矛盾和防范重大风险体系建设不够到位。意识形态责任制压实不紧,对政法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不到位,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待压实,廉政风险管理工作持续推进不力。委机关领导班子整体功能还不强,主动谋划推进政法工作力度不够。基层组织活力不足,支部组织规范化程度不高,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度还要加强。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仍需提升。
金坛区委政法委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扎实,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成效还不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化解社会矛盾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氛围不浓、合力不强,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还不全面,对政法单位的指导和协调作用不够凸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积极主动,化解信访积案的措施还不够有力,统筹全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力度还不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问题的压力传导不够。财务核算及内控管理不严格。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党建工作标准不够高,指导政法队伍党建措施不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督导不够严格。指导和推动政法队伍建设有欠缺,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不足。
武进区委政法委
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统筹协调政法工作不够到位,部门主责主业质效不够明显。落实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不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建设滞后。“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牢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工作能力不强。推进作风建设不严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肃,重大事项决策不规范。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扎实,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组织工作和干部选任工作不够规范。
新北区委政法委
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温差,主动服务新北发展大局能力意识不强,参与长江大保护工作的深度不够,推进“六稳六保”和安全生产力度不强。落实政法工作条例规范性不够,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力度不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够深入,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还有偏差,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回应群众诉求不及时,服务企业发展意识不强。作风建设仍有短板,工作纪律执行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得不实,对政法单位的督导教育力度不足。党的建设主业不够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干部队伍结构能力还不能完全契合政法工作需求,培养和管理机制不完善。
天宁区委政法委
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如何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解不透,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不深、贯彻不够,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指导督促政法单位工作不够有力。网格管理质效有待提升,区域化社会治理平台有机整合不到位,专职网格员流动性较大。舆情防控机制不健全,“天宁网格”微信公众号推广力度不大,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有待加强。为民服务观念不够牢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建设不够扎实,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党建工作地位不够彰显,支部建设品牌意识不强,“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缺乏全区政法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和年轻干部培养的长期规划,存在“重使用、轻培养”倾向。
钟楼区委政法委
对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有欠缺,对政法单位的指导督促力度不够。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充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不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还不深入。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机制和阵地建设不完善。工作中还存在形式主义,重难点问题解决力度不大。联系群众回应诉求解决困难不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不扎实,指导政法系统廉政警示教育力度不强。党建核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干部队伍建设不能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需要。
市检察院党组
对省院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少数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够强。党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开拓创新精神不够强,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理论学习实效性不够,谈心谈话不够经常深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传导不够到位,网络舆情管控存在短板。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力度欠缺,司法改革成效不够明显,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不够到位。服务中心大局贡献度不够高,在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成效不够彰显。司法作风不够严实,服务指导基层不够深入。队伍建设顶层谋划不够科学,尤其在专业化建设上持续用力不够,一度时期干部选用规定执行不够严格,干部基础工作较为薄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执行公车使用规定不够严格。
溧阳市检察院党组
理论武装紧迫感不强,对新时代检察理论研学不够,学以致用效果不突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精准度、纵深度还不够,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还有短板。推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大,司法责任制落实还有欠缺,检察作为不充分。意识形态引领有短板,检察文化彰显不足,思想政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检务督察工作实效不足。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驾驭全局能力还不足,推进人才强检战略步伐不快,领导带头办案示范作用不佳。党建工作整体偏弱,党建工作谋划布局不到位,基层组织堡垒作用不强,党建品牌创建薄弱。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发力不够,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不紧,执行“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还有疏漏,日常监督有盲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持续跟进不够。巡察整改责任压实不紧,部分班子成员对整改事项接续不力,党组主动对标新要求,整改成效拓展不够有力。
金坛区检察院党组
学习贯彻新思想新精神不深不透,服务大局保障经济发展主动性有欠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意识不够强。服务群众释放司法善意不足,服务保障律师权益不到位,普法宣传质效不高。应对改革挑战不充分,检察理念更新不及时,“三个规定”执行刚性不够。检察基础工作不扎实,检察主责主业存在短板弱项,检察建议作用发挥不充分。主体责任抓而不严,监督执纪问责偏松偏软,权力制约管控不力。工作纪律执行不严,司法作风不够严谨,日常管理较为粗放。厉行节约不到位,公务接待不规范,公车管理不严格。固定资产清理不及时,财务内控机制不完善,预算支出费用报销审核不严格。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表率示范作用发挥不到位。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强,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主题教育活动不扎实。队伍不稳定状况依然存在,干部选拔任免程序不规范,干警精气神未达最佳状态。
武进区检察院党组
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创新思路不宽,破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成效不明显。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发挥检察职能参与社会区域治理、服务地方“六稳六保”缺乏深层次思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舆情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有短板,推进司法改革的魄力和勇气不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牢固,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服务企业、社会成效不显著。作风和能力建设不严实,少数干警责任心不强、能力不足,遵章守纪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定有偏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够有力,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基层党建不扎实,支部工作开展不够规范。
新北区检察院党组
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力度不够,想抓、敢抓、会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不强、办法不多。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规范,支部换届流程、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三重一大”规定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评先评优制度落实不到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不够深入。“检察官进网格”等民心工程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上的检察贡献度不高。检察助力“长江大保护”方式方法不多。检委会工作规则执行不严。司法办案新要求落实不到位,个别案件延期,法律文书质量不高。财务报销不严格。
天宁区检察院党组
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谋大局、议大事意识不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透,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到位,检察工作质效存在短板,部分业务发展不平衡,案件办理质量有待提升,对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仍有差距。党建工作谋划不足,党内组织生活质量不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阵地建设有待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建设不严不实,“慵懒散”现象有所反弹回潮。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人才培养缺少长远规划。落实巡视巡察、主题教育活动整改不彻底,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经开区检察院党组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运用新思想新理论统领检察事业发展、谋划具体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检察职责履行仍有弱项,“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司法理念转变不快,检察办案存在短板,检务公开、普法宣传力度不大,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还有差距。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监督责任落实还不够有力;作风建设存在短板,“慵懒散”现象仍未杜绝。党建工作还不够扎实,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支部品牌建设力度不大。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扎实,涉检舆情的监控、研判、处置机制还不健全。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干部轮岗交流较少,雇员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公车管理、资产管理还不够规范,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溧阳市天目湖镇、溧城街道、古县街道7个村(社区)
落实巡察整改思想认识有待深化,措施不够有力,巡察整改成果运用还不充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班子带动作用不够,政治引领作用还不强。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力度有待加强,集体经济发展后劲还不足。“人民至上”理念树牢不够,解决群众诉求和期盼还有不及时的情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待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实不够,作风建设有待加强。“三务”监管不够到位,公开不透明,对“三资”监管还需加强。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零星工程建设管理存在漏洞。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标准不高,责任未能压实,“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力,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严肃。
金坛区尧塘街道、东城街道7个村(社区)
学习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有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不够深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不严格。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不足,扶贫帮困质量不高,绿色发展理念不强。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不够坚决,创新发展意识不强,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不高,网格化综合治理成效不明显,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的情况。作风建设不扎实,联系群众不够紧密。农村“三资”管理有风险,工程项目超概算、招投标不规范,往来款清理不及时。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不明显,锐意进取的闯劲不足,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以案示警力度不足,党员管理不严格。
武进区湖塘镇、牛塘镇7个村(社区)
全面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整改意识不强,整改责任不实,整改力度不大,长效机制不健全,整改质效不明显。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具体举措不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不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思想认识不足,意识形态工作处于被忽视、淡化的状态。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股份合作社管理不规范,“三资”使用管理民主决策意识不强。党建工作不重视,普遍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现象,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弱化,党支部组织架构不健全,党员管理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打折扣。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执行缺乏刚性,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针对性不强,廉政风险防范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