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近日,区委巡察办组织对2021年第一轮、第二轮巡察的2个街道、7个机关部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督查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重点围绕组织实施、责任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开展检查,并依据《天宁区委巡察整改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从督查情况看,9家被督查党组织能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巡察反馈问题211个,完成整改问题192个,整改率91%。通过督查,发现有的单位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没有压实,领导班子调整后,落实整改责任不够持续;有的单位对重点问题整改不够有力,与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还有差距;有的单位巡察成果运用不够深入,没有对整改情况和后续完善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等。下一步,巡察办将分别向被督查单位通报督查情况,抄送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派出监察员办公室。
本次巡察整改督促检查,巡察办联合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组组建3个督查组,对红梅街道、兰陵街道、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科协等9家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