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村打算收购的废弃工厂以前是化工厂,土壤要经检测后才能确定该地块是否可以复垦,目前不得动用集体资金收购该工厂……”这是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党委实施事前监督后,否决相关村拟决策的一件重大事项。
随着经济社会加速发展,个别村在发展集体经济方面积极进行探索,但因政策不熟悉、事前调研论证不充分,作出的重大事项决策可能存在风险。针对这一新情况、新问题,直溪镇纪委强化探索实践,提请镇党委及时出台《直溪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对各村拟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前提级把关。督促各村党组织在重大事项提议前,向镇党委进行申报,经业务部门初审、业务分管领导复核、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结合农村财务季度会审等,镇纪委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制度问题。
截至目前,该镇党委已否决相关村申报的拟决策重大事项2件,有效避免了决策失误带来的风险隐患。(田永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