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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完善协调配合机制 确保法法衔接顺畅高效
发布日期:2022-01-20   来源:天宁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委持续改进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与区检察院、区法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切实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一、紧盯关键环节,强化沟通协调。用好提前介入环节,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清,相关证据收集基本到位后,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认为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案件,按程序及时补证。联合开展培训研究。区监委、区检察院、区法院联合举办业务培训1次,互派教员、学员开展培训3场,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相关问题的联合调研2个,强化业务研讨交流和实证研究,共同提升业务能力,实现“1+1+1>3”的效果。

二、紧盯重要事项,强化情况通报。一方面,增强干部“内功”,提升办案水平,树立严格依法办案的意识,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做到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在提出量刑建议,既考虑法定情形,又从政治和全局出发,综合政治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和情节、社会影响等情形,做到宽严有度、宽严相济。另一方面,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回应相关问题。司法机关对案件定性、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有重大不同意见,拟作出退查补证决定的,案件审理室及时回应。商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调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或调取其他未提交的证据材料的,依规依纪依法及时予以提供。

三、紧盯重要问题,强化分析研判。一是适时召开监检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区监委、区检察院、区法院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分析评估案件质量,讨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二是完善个案研讨机制。区监委、区检察院、区法院可以分别就各自环节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发起召开个案研讨会,相关研讨论证意见供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参考。就办案中遇到的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疑难复杂问题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咨询。三是建立完善职务犯罪案件研判机制。区监委、区检察院、区法院每年汇总分析一次职务犯罪案件移诉、起诉和审判情况,就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及工作衔接中存在的问题互相通报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王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