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因多次违规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老板借款用于境外赌博,江苏省常州市某派出所所长范某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
紧盯党员干部“钱事”,2021年以来,常州市纪委监委共核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借贷方面问题309个,立案52人,处理54人。
“一些领导干部表面是借钱,实质是借‘权’,是利益输送、权钱交易。违规民间借贷不仅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也给群众利益带来严重损害,必须严肃查处,斩断以权获利的寻租链条。”常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常州在梳理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中发现,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回报并非个案,具体有违规“用钱”和“生钱”两方面表现。
常州市城管系统正科级干部吕某,多次向环卫服务公司老板无息借款,并利用职务影响力为服务公司介绍业务;某单位党组书记钱某“拆东墙补西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用于填补自己挪用的单位公款。“生钱”则是指高息放贷,如某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以30%的年利率向他人出借资金,5年间共收取利息40余万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明确规定了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款物、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规定。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和组织民间借贷,究其原因是“利”字当头,以至忘记了党纪党规。然而在实践中,查处此类违纪违法行为存在“两难”。
“首先是发现难,‘一对一’的行为模式使其知情人少、客观证据少、行为隐蔽,且往往披了一层合法外衣;其次是认定难,‘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等情形在执纪执法实践中较难准确界定。”常州市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主任林志敏介绍,此类行为往往是在立案调查或采取留置措施后发现和认定的,自行发现并认定的较少。
为深挖线索、严查严办,常州市纪委监委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
结合扫黑除恶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州市纪委监委推动市公安系统开展违规借贷行为摸底排查,发现并查办了一批案件。如某区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吉某伙同他人,以共同“出资”的名义借款给辖区内娱乐场所老板,收受高额利息,目前已被留置。
统筹派驻、信访、巡察等途径,常州对涉及借贷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开展已了结线索“回头看”,发现天宁区某局副局长汤某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逾800万元用于炒房,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其还涉嫌索贿等行为,遂对其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日前汤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借力大数据分析研判,建立公职人员信息比对模型,将从法院系统调取的10万余条信息录入比对,从中筛查出241条公职人员问题数据,移送并处置了一批线索。如金坛区某局党员干部汤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严查严办的过程中,常州市纪委监委调研发现,处理不好公与私、义与利、是与非的关系,是近年来党员干部违规参与借贷行为的共性特点。对此,常州市纪委监委加强思想教育,编纂下发《违规借贷“十问十答”》,组织开展相关纪法与政策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合规理财,谨记特殊身份,防范经济交往中的廉政风险。(江苏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