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只是想着帮领导跑跑腿、把银行卡借给他用用,顺便自己拿点‘小费’,没想到充当了犯罪工具,还犯了‘洗钱罪’,都怪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现在想来真是后悔莫及……”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兰陵派出所辅警姚某某在被移送审查起诉前向办案人员忏悔道。
2021年5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溧阳市监委收到常州市监委指定管辖的有关天宁区兰陵派出所部分民警违规入股卖淫嫖娼的足浴店的问题线索。溧阳市监委立即制定方案开展核查,经查询相关人员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发现,该所辅警姚某某妻子的银行卡曾向兰陵派出所管辖区域2名足浴店老板大额转账,且姚某某的一张工商银行卡,定期有不明大额现金存入、取出。
难道线索反映的内容只与一名辅警有关?调查人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知道一定事有蹊跷,这两张卡必定内有乾坤,于是立即对姚某某开展谈话。
“这些交易流水你怎么解释?”调查人员将两张卡的交易流水拿到姚某某面前。
“就是普通的资金往来呗。”姚某某故作淡定。
“那你妻子的银行卡为什么要打钱给你们所辖区内的足浴店老板?你的工商银行卡为何又每月定期有大额资金收入?这些钱完全超出了正常收支范围,你怎么解释?”调查人员看姚某某还是执迷不悟,连连发问。
“其实我就是跑跑腿、用我的名义办了张银行卡给副所长刘某某用,顺便拿点好处费。”姚某某自知纸包不住火,坦白道。
原来,时任兰陵派出所副所长刘某伙同该所其他两名民警,以入股获得高额分红的形式收受辖区内2名涉黄足浴店老板贿送的好处。为掩人耳目,姚某某被充当“洗钱工具”,先是用妻子的银行卡将刘某等3人的“入股资金”转入2名老板账户,又为刘某专门开通一张工商银行卡及微信小号,每月姚某某从足浴店老板处拿到“现金分红”后,将钱打入该工商银行卡,刘某与其他2名民警通过微信小号对该银行卡内的钱进行收益分配,期间,刘某给予姚某某一定数额的“跑腿费”。
最终,溧阳市监委对姚某某、刘某等3名派出所民警和2名涉嫌行贿的足浴店老板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姚某某在明知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且非法收受足浴店经营者贿送现金的情况下,仍协助刘某将收受的现金进行分配、转移,涉嫌洗钱犯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