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青水兰白鹭飞,鸭啼鹊唱蟹鱼肥。芦苇密,穗低垂,夕阳暖照洒余晖。”近日,溧阳市上黄镇纪委工作人员到长荡湖国家湿地公园督查时看到了一幅这样的美景。
江苏溧阳长荡湖国家湿地公园北连长江,西倚茅山,东接滆湖,南通太湖,是太湖流域第三大湖泊,其作为长江、太湖之间重要的调蓄性过水湖泊,生态区位极为重要。为加强长荡湖湿地资源保护,上黄镇纪委聚焦生态保护,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做深做实做细生态环境领域日常监管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镇纪委定期了解长荡湖湿地公园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和周边村委把湿地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同时紧盯长荡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督促其严格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依法办事,依规而行。
坚守一线监督,提供纪律保障。镇纪委督促指导湿地公园管理处、城管执法中队等多方力量,积极开展鱼塘退养回收、有害生物防治及清理、破旧僵尸船只清理、修复工程及清淤工程、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并全程严格监督。2020年以来,完成1169.62亩鱼塘退养工作,并在验收合格后完成了养殖户补偿工作,拆除破旧僵尸船只34条。今年,仍将继续对800余万元的湿地修复工程建设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廉政风险较高的工程项目管理、行政审批、招标采购、经费使用、建设成效五个环节作为检查重点。
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意识城墙。镇纪委持续紧盯长荡湖湿地保护工作,强化政治监督,深挖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等问题,从严从快核查处置,绝不姑息。以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争创为契机,督促相关部门通过横幅、专题展板等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湿地周边志愿者服务和种植活动,为守护生态滨湖小镇的碧水蓝天贡献纪检力量。(徐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