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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守护好老百姓就医的最后一公里
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溧阳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看病难、买药贵一直是困扰群众就医的难题,村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基础,在向基层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溧阳市古县街道纪工委从村卫生室医药费用整治着手,精准发力,靶向纠治,不断化解群众反映突出的实际问题。

2022年1月4日,古县街道纪工委收到群众的信访件,主要反映古县街道新桥卫生室负责人兼医生陶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多收取群众医药费用的问题,街道纪工委经批准后立即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展开核实。

根据规定,新桥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由溧阳市戴埠中心卫生院统一调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但核查组梳理了新桥村卫生室近几年的门诊费用明细和收款码流水账单后,对比发现,陶某某先后在给13位就诊患者静脉输液和药品收费中,每次收取50元至70元不等的医药费用,但他却按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价格上报至戴埠镇中心卫生院。

核查组随即组织对陶某某开展谈话,陶某某熟知村卫生室的管理规定,镇定地说:“药物零差率销售就是戴埠镇中心卫生院将药品销售给我们卫生室什么价格,我们卫生室就销售给老百姓什么价格,不允许在药品中收取差价。”

随后核查组出示了相关证据,陶某某难以自圆其说,在事实面前承认了自己多收医药费用的行为,坦言道:“从2020年开始我就在年纪比较轻、家庭条件比较好的病人身上多收一点费用,一般针对挂水的会多收一点。”经核查,2020年以来,陶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问诊过程中向13位就诊患者额外收取医药费用,共计获利2436.88元。

陶某某身为中共党员、村卫生室负责人,在国家明确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的情况下仍多收取患者的医药费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更损害了医务工作者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古县街道纪工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经其所在党支部会议表决、古县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给予陶某某同志警告处分,并要求其退还多收的医药费。同时纪工委也向溧阳市戴埠镇中心卫生院制发了关于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纪律检查建议,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范管理缺失问题的发生。

案发后,古县街道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剖析村卫生室存在的乱收费问题,既教育了违规的村卫生室人员,又提高了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监督的意识。同时警示了要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的收费制度,加强对村卫生室全方位的监督与考核,向不合理诊疗、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开刀”,严厉打击乱收费、不规范收费的行为,促使他们合理合规向广大群众提供就诊服务,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护利益,切实让小小的乡村卫生室发挥大作用,护好老百姓就医的最后一公里。(周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