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自己掩耳盗铃了,原以为只要把钱还上,就能隐瞒挪用的事实,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接到处分决定书,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懊悔不已。
事情还要从前不久,该镇纪委开展的农地股份合作社专项监督说起。
此次专项监督,镇纪委联合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全镇农地股份合作社的运行管理、资金管理等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该村农地股份合作社也在其中。
在对该社财务收支账目进行检查时,一笔可疑的资金转账引起了专项组的警觉。
“这笔26万元的资金怎么直接从合作社账户转到了私人账户?”专项组首先找来会计秦某了解情况。
“大年初四,书记说要给合作社买台拖拉机,让我转26万元给他,后来没买成,就把钱还回来了。”会计秦某无奈地解释道。
“农用设备采购应该是公对公的往来结算,如此转账着实不合理。况且,既然没买成,那钱为什么要分成两笔还回来呢?”
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该笔费用的确是直接转到了张某的私人账户中,但悉数归还,却是在两个月以后,前后两天分成两笔转账到位。
转账过程为何如此繁琐?带着疑问,专项组找来了张某。
“这钱就是准备买拖拉机的,我一分没动,不是已经还给合作社了么?”张某有些不服气。
“我有认识的朋友做二手拖拉机生意,价格能便宜不少,所以就直接转到我个人账户私下交易了。”但被问到具体是哪位朋友,张某又支支吾吾,难圆其说。
“3月30日和31日,你分别将6万元和20万元归还到合作社账户,为什么不一次性转账?”专项组再次提出质疑,张某依旧说不出个所以然。
为查清事情原委,专项组通过大数据排查,对张某的银行账户流水进行了分析。调查发现,这笔钱进入到张某账户后,果不其然产生了其他的流向,并非其本人所说的“一分没动”。
证据当前,张某终于承认了挪用公款的事实。
原来,张某因个人外债较多,压力很大。过年期间,银行与借款人催得紧,张某便动起了歪脑筋,以设备采购需要资金为由,要求会计秦某将合作社的26万元资金转到其个人银行账户。同日,将该笔资金用于归还个人银行贷款。事后,又怕被组织发现,便四处筹钱,前后分两笔将漏洞补上。
最终,张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会计秦某因违反财经管理相关规定,受到相应处分。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区纪委监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发放了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