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切实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实现河道水环境的持续改善。常州市武进区纪委监委联合该区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时开展督导检查,助推河长制工作落实,为河长制工作扎实开展,提供纪律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定期至区河湖长制办公室了解履职情况。督促推动该区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切实提高认识,充分认清河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全面推动全区小微水体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督促水利局等职能部门建立“一河一策”、统筹规划、责任明确、联动推进、分段治理的工作管理机制。强化镇、村两级河长责任担当,形成上下级联动、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整合各方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凝聚全区治水合力,扩充民间河长队伍,联合区委组织部、区老干部局和团区委,通过党建引领,推动“武水红盟”建设,广泛发动离退休干部和青年企业家投入全区治水护水工作。加大对全区河道以及小微水体的巡查力度,全面掌握水质状况,督促职能部门及时维护河长公示牌、清除水面垃圾、关停污水排放、取缔违章建筑,确保实现水面岸坡无垃圾、沿线无污水直排、水体无黑臭、岸线无乱堆违建。
严肃执纪问责,夯实工作作风。通过实地察看、查阅巡河台账、听取汇报等方式,对镇、村河长巡河情况、水域河道治理、企业生产污水排放、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工作进行督查。针对少数河长巡河次数不达标、个别巡河工作台账资料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当场反馈、下发提醒函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灵活运用“四种形态”,持续抓早抓小,严肃查处推进“河长制”工作不力、问题整改缓慢的责任人,不定期开展日常约谈,推动纪律作风意识持续好转。(马名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