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纪委二次全会关于落实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精神要求,常州市地铁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勇于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落实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轨道交通系列案件发生以来,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加强与办案部门沟通,全面梳理法院刑事判决书中披露的行贿人有关信息,建立廉政失信单位名单。
一是突出制度保障。督促修订《常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相关廉政责任,强化对廉政失信名单结果的运用。
二是分层分类惩戒。根据行贿金额等因素,将行贿人分成严重失信单位和一般失信单位,对严重失信单位,限制其两年内不得参与常州地铁所有采购项目;对一般失信单位,一是采取约谈其项目负责人或其公司纪委,二是发函予以廉政提醒,督促其落实党风廉政责任。
三是坚持预防在前。围绕新线开工建设,将进一步加强监督,从严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切实抓好轨道交通参建单位从业“八不准”要求落实,组织业主代表签订《重点建设项目廉政承诺书》,在参建单位组建特邀监督员队伍,为廉洁工程建设提供纪律保障。(奚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