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机关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保障水平,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类型
(一)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会议
1.常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突发情况可临时召开,但必须至少由一名副书记提出召集申请。
2.常委会由书记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主持。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场方可召开会议,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需三分之二以上到场。
3.各部门提出的议题需会前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上会材料应提前一天报办公室。办公室提前一天将会议议题、材料分发至领导手中,并将相关上会材料传至会务系统。
4.常委会召开时,单个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议题负责人可列席参会;涉及具体案件讨论,案管室、审理室负责人可列席参会,但必须得到半数以上常委同意。
5.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常委会会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常委会作出决定和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确实不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的,必须提请常委会进行复议。
6.对常委会决定、决议拒不执行或无特殊原因未付诸实施的,应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7.常委会议材料涉密的,会后由办公室统一回收。参会人员有义务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保守秘密,杜绝失密、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
(二)领导班子碰头会
1.领导班子碰头会每周一次,时间为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上午。
2.领导班子碰头会由班子成员依次进行发言,重点研究分管部门、科室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周工作安排。
(三)大办公会
1.大办公会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
2.大办公会由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巡察办副主任,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参加。
3.大办公会主要听取区委巡察办、委机关各科室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本月工作安排以及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分管常委(委员)对科室工作进行点评,副书记、书记提出工作要求。
(四)派驻工作例会
1.派驻工作例会每月一次,适时召开。
2.派驻工作例会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
3.各派驻组长重点汇报上月工作情况、本月工作安排及当前派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管领导传达上级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的工作要求,部署派驻监督和办案工作等。
(五)监察员办公室工作例会
1.监察员办公室工作例会每月一次,适时召开。
2.监察员办公室工作例会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监察员办公室负责人、基层纪(工)委书记召开,适时邀请综合科室负责人参加。
3.基层纪(工)委围绕重点监督工作进行汇报,监察员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发言。
(六)巡察办组联席会议
1.巡察办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根据巡察任务需要适时召开,由区委巡察办牵头组织召开。
2.巡察办组联席会议由巡察办主任主持,区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巡察办副主任、巡察科科长参加。
3.巡察办组联席会议重点是贯彻落实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巡察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七)季度工作推进会
1.季度工作推进会每季度一次,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
2.季度工作推进会由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开发区、镇、各街道纪(工)委,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委机关各室负责人参加。
3.季度工作会议由各单位、部门依次围绕监督办案、特色工作、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进行汇报,委领导班子成员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八)半年度工作推进会
1.半年度工作推进会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
2.半年度工作推进会由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开发区、镇、各街道纪(工)委,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委机关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
3.半年度工作会议由相关单位、部门对照考核要求,围绕半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下阶段工作安排进行交流发言。委领导班子成员传达讨论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半年度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二、会议要求
(一)会议通知
1.上级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通知委机关干部参加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通知。委机关各科室直接接到会议通知的,统一报办公室备案。
2.委机关召开会议,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各科室业务性会议报办公室备案后,可自行通知。
(二)会务安排
1.委机关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2.各科室召开业务会议,会务工作原则上由牵头科室负责。
3.全局性会议材料,由办公室牵头进行草拟,各科室配合。
4.业务性会议材料,原则上由业务科室自行负责。
5.会议记录由牵头科室负责。
(三)会议报告
委机关人员参加上级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会议的,会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会议情况,并在一天内形成会议主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