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纪委监委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容易产生的突出风险隐患,率先探索出台《常州市纪委监委关于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开展干部监督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干部监督部门派员与被审查调查对象开展专题谈话的方式,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办案、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等情况的监督,持续完善纪检监察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
一是围绕“为何谈”,突出干部监督机制创新。深入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不断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淬炼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针对纪检监察干部“以案谋私、跑风漏气、串通包庇、违规用权”等容易出现的问题,化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通过创新探索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开展干部监督谈话,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规范纪检监察执纪执法权力规范运行,进一步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套上“紧箍咒”、创设“挡箭牌”、筑牢“防火墙”,严防“灯下黑”。
二是围绕“和谁谈”,突出干部监督不留盲区。《办法》明确干部监督部门着重对6大类人员开展谈话,不断畅通问题反映渠道。6大类人员包括被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被调查对象;与市监委办理案件有关联并交由辖市、区监委指定管辖办理的被留置调查对象;与市监委办理案件有关联并由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重要涉案人员;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与其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被审查调查对象;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反映集中、曾多次查否又立案的被审查调查对象以及需要谈话的其他对象等,确保谈话全面覆盖、不留盲区。
三是围绕“谈什么”,突出干部监督关键重点。紧盯纪检监察执纪执法权力运行风险点开展谈话,全方位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重点对纪检监察干部有无向被审查调查对象泄露秘密、通风报信、透露信息;有无帮助打探案情、规避风险、出谋划策;有无帮忙说情打招呼、干预审查调查,或者未经规定程序和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联系、接触被审查调查对象及重要涉案人员;有无利用职务影响、办案之便办私事、谋私利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5方面问题开展专题谈话,确保谈话内容涵盖执纪执法权力运行的突出风险点。
四是围绕“怎样谈”,突出干部监督规范有序。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谈话,明确事前、事中、事后谈话程序,形成谈话闭环,提升监督质效。案件承办部门在被调查对象解除留置措施15日前向干部监督部门通报情况,干部监督部门经严格审批,在被调查对象离点前一周内完成谈话。谈话前,干部监督部门严格按照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规定,协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准备工作;谈话中,谈话人员紧扣重点形成笔录材料,必要时由被谈话对象形成自书材料;谈话后,谈话人员及时将谈话情况层报或径报主要领导。谈话过程运用独立设备全程录音录像并刻录光盘,与办案监控系统实现无缝衔接。
五是围绕“谈得好”,突出干部监督有力有效。针对被谈话对象反映的问题,由干部监督部门研提处置意见并报委领导同意后及时进行及时有效处置。作为问题线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分级分类处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对存在跑风漏气、串通包庇、违规干预、以案谋私、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属于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予以澄清正名,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