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的审核把关、监督指导作用,以案件“双审理”为抓手,从严把好案件事实证据关、程序手续关、定性处理关,切实提升派驻机构办案水平,深入推进“铁案工程”建设。
坚持政治审理,实现三个效果。牢牢把握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推动案件查办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运行。准确把握对派驻机构内部审理工作进行“再监督”的重要要求,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做细做实派驻机构移送案件“二次审理”,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工作流程。根据派驻案件“双审理”工作模式,制定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流程,从案件受理到案件审核再到处分执行,明确派驻机构审理主要任务,对审理工作流程和文书式样作出具体规定,为派驻机构内部审理提供参考和操作模式。
坚持沟通指导,确保案件质量。在案件移送审理前,加强与派驻机构沟通交流和指导,重点指导和把关案件证据、定性、条规、量纪,为派驻机构提供定向指导,以解决案件查办实践问题和实际困难为抓手,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做法”的良性循环体系,形成主动思考、主动研究、主动解决的工作模式,有效提升派驻机构案件查办质量,真正实现“指导一案、了解一片、规范一类”的实践效果。
坚持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与审理室人员搭班结对,进行跟案学习,配合审理室“辅审”,丰富实战经验。与派驻机构组建“室组”联审,在“室组地”协作区内对部分派驻机构自办案件实行交叉审理,有效促进各片区与各派驻机构审理人员之间互学互助、互联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季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