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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失地农民补贴退回记
发布日期:2023-10-30   来源:武进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我应该主动告知家人公职人员是不能拿失地农民补贴的……”近日,面对武进区南夏墅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的询问,该街道干部薛某某懊恼的说道。

今年以来,武进区纪委针对辖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领取保障待遇的大数据问题进行排查,对比发现南夏墅街道薛某某作为公职人员,仍领取3840元保障待遇。区纪委相关部门立即将其作为线索交由南夏墅街道纪工委核查。

南夏墅街道纪工委收到问题线索后,先后调取了《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方案审批表、人员确认表、业务操作流程等材料,并与当时的经办人员进行核实,确认薛某某不符合领取失地农民补贴条件。

随即,南夏墅街道纪工委成立核查组对原恽家村委桥东村民小组组长许某某进行谈话。

“薛某某在登记失地农民保障人员信息的时候在哪里工作?她当时的身份性质是什么?”核查组人员询问道。

“这个我不清楚。”许某某回答道。

“你是怎么核实人员信息的?”核查组人员追问道。

“我就是以户为单位把他们家里人叫来问问的,没有一个一个具体去核实。”面对核查组人员的提问,许某某回答道。

经核查,2007 年 10 月,恽家村委桥东村民小组组长许某某在负责核实、上报本村民小组失地农民保障名单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违反文件规定,将薛某某(时已取得全民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纳入保障对象上报。

最终,许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薛某某将违规领取的保障待遇3840元退至财政账户。

南夏墅街道纪工委将以此案件为切入口,督促该街道人社局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其他涉农项目中是否还存在类似问题,并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审查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汤雯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