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10份异地运送的租车协议,涉及发票金额1.9万元,合并支付给租车公司。”手续看起来齐全,协议、发票、明细都有,但不符合常理。2022年,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某单位期间,发现其下属单位的一份会计凭证存在疑点。
“10次租车用途是什么?为什么到年底的时候合并到一起支付?”巡察组找到该单位财务人员谈话。
“这是去全国各地巡展时的用车情况,展出的具体细节我也不太清楚。但是租车协议是规范的,发票也是正规的,租车公司也是我们单位长期合作的,一般都是年底统一结算,签字手续也是齐全的。”财务人员近乎完美的解释未能让巡察组信服。巡察组分析认为,异地展览用到的实物展板,通常只要把图文资料编辑好,在当地就可以制作,为何要大费周章租车转运呢,这里面恐怕存在“猫腻”。
“请你们联系租车公司提供10次用车详细情况,包括时间、目的地、车辆牌号、车辆型号、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巡察组提出要核对每一次用车的详细情况。
然而,该单位巡展工作经办人却带着一张近乎空白的租车表格来到了巡察组。在事实面前,这名经办人不得不承认,租车两次但不是用于巡展工作,是单位其他工作使用的车辆,两次租车费用使用了2600元,其余资金留存在租车公司。
巡察组通过仔细比对台账,并与相关人员谈话后核实,该单位因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年底结余需上缴财政,就想到通过与租车公司签订虚假租车协议的方式列支这1.9万元。另外,巡察组还发现该单位还有一笔全国巡展设计费用,也是通过与广告公司签订虚假协议的方式列支,涉及金额6.1万元。
至此,一场通过假协议列支资金的真相浮出水面,巡察组已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