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服务保障“532”发展战略,立足派驻工作实际,认真履责,进一步提升派驻案件质量。
校准项目推进的“精度”。立足推进方向精准、角色定位精准、培养目标精准的要求,牢固树立派驻机构自办案件质量是全委案件质量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推动派驻机构对办案要求、适用条规等做到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摈除案件一移了之,案件质量由审理职能部门兜底的思想。同时加强对各派驻机构内审员的培训,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做到指导有力、审核严格。
完善查审要求的“制度”。结合派驻机构办案惯例与上级纪委监委的相关要求,完善派驻问题线索处置流程,牵头建立派驻机构自办案件立案前会商机制,把好案件质量源头关。及时纠正之前派驻案件审理流程中缺少内部审理环节的问题,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内部审理工作机制。同时要求派驻机构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先行审核,再移送审理,做到“关口前移”。
挖掘模拟案卷的“深度”。以一个完整的案例着手,组织编写适合我区实际的派驻版审查调查卷和审理卷模板,不仅对案件全流程予以明确,同时对文书字体、排版、归档顺序等细节也进行了规范和说明,使模拟案卷既有指导性,又有操作性,办案人员可以按“卷”索骥,依“卷”办案,做到办案程序规范化、案件流程标准化。
提高案件质量的“效度”。从严履行审理工作职责,既严格执行案件主审人制度和会议商讨机制,又把好案件事实证据关、程序手续关、定性处理关、文书规范关,确保案件审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同时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实行清单反馈机制,督促派驻机构做好整改工作,以问题促整改,以整改保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