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会议室,市发改委信用建设处、市市场监管局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处、派驻纪检监察组三方人员就两部门企业信用修复期不统一问题进行沟通会商,这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聚焦助企纾困政策落实、监督护航服务经济运行率先好转、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缩影。
早在今年年初,派驻纪检监察组就将“持续推进信用修复”列入年度重点监督项目,明确了监督内容、推进措施。通过日常监督调研,发现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发改委两部门之间存在受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的企业信用修复期不统一的问题。经分析研判,“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分别由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用于归集公示涉企信用信息的官方平台,由于两部门对信用修复的公示期限、修复期限、修复要求、提交材料等具有不同规定,造成各方在行政处罚协同修复方面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碍,给企业带来了诸多不便,亟待从顶层设计方面予以完善。
监督推动下,市发改委着力强化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建设,协同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一方面,通过“一门受理”、数据共享、区域协同,解决了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多头修复的困扰;另一方面,全市受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的企业失信行为修复标准得到统一,“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期保持一致,均为6个月信用修复期,其中涉及到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的均为1年信用修复期。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完成行政处罚协同修复467家企业、552条行政处罚数据。(何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