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的提醒,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村日常工作中需要更加细致,认真审核每一笔青苗补偿款。”日前,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汀湘村村干部汤某在受到镇纪委批评教育后,认识到了自己在青苗补偿款发放工作中存在的疏漏,并主动改正。这一事件凸显了该镇纪委对“第一种形态”的精准运用,及时纠正了村干部的工作错误,维护群众利益。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像这样运用“第一种形态”帮助党员干部纠错改过、回归正道的做法,已经成为该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的常规举措。
用好“第一种形态”关键在于早发现、早提醒。对此该区纪委监委聚焦基层权力运行薄弱环节,选聘精通业务、敢于动真碰硬的镇街在编党员干部担任驻村纪检监察员,将日常业务管理和纪律监督有机结合。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并联动发力,推动风险防控和监督关口前移。
既要治病于初萌,更要防病于未发。该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推动各级党组织发挥党内政治生活“大熔炉”作用,让党员干部在严格党性锻炼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同时,把督促推动民主生活会高质量召开作为政治监督具体化的有力抓手,以派员列席、调阅材料等方式加强监督,让民主生活会更有“辣味”。
此外,金坛区纪委监委还持续关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党员干部,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量身制定回访方案,帮助其卸下心理包袱,实现“有错”到“有为”的转变。
“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牛鼻子’,下一步,我们将依规依纪依法,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推动党委(党组)主动耕好自家‘责任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成果。”金坛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朱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