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作出了部署。深刻把握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边查边治工作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转变观念,同步推进查办案件和促改促治
摒弃“重办案、轻治理”观念,新北区纪委监委坚持统筹思维,将案件查办与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组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专案组时,有所侧重考虑以案促改促治工作,每专案组至少选配1名懂案件、会调研、善协调、通文字的成员,确保以案促改促治工作有专人负责。通过轮岗交流、技能比拼、骨干授课等方式,加强对审查调查干部的综合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审查调查干部全方位业务能力。
打通审查调查和以案促改促治的内在联系,办案过程中,既查案件也谈问题,在查清查透违纪违法事实的同时,注重教育引导被审查调查对象真诚悔过认错,自觉剖析腐败根源、岗位风险,提出优化净化政治生态、堵塞风险漏洞的建议,形成以案促改促治的“第一手”资料。
结案前,专案组结合被审查调查对象个人经历、性格特点,重点剖析其破纪破法的“第一次”“关键点”“转折点”“触动点”,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深刻分析案发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形成案件腐败根源剖析报告,为后续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奠定扎实基础。
贯通融合,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症结根源
针对每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充分研判、归纳剖析,形成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纪检监察建议和促改促治整改方案,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治。
案件移送审理后,专案组与联系案发单位的纪检监察室及时对接,通报案件审查调查及剖析情况,共同商议起草纪检监察建议和促改促治整改工作方案,形成“1+1>2”的叠加效应。
纪检监察室会同专案组赴案发单位召开案情通报会,通过个别谈话,进一步深入挖掘被审查调查对象的腐败根源,找准找实案发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度漏洞,并就拟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征求党委(党组)意见,确保所提意见能够落得下、改得了。
新北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会议同步研究讨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审理报告、对案发单位制发的纪检监察建议和以案促改促治整改工作方案,确保整改不走过场、不打折扣。结合工作实践,按照区级机关、镇(街道)、村(社区)三类形成以案促改促治整改工作指引,建立动员部署、全面整改、监督验收、整改销号的工作机制,推动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强化震慑,扎实做好警示教育和系统施治
坚持强力震慑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查改并重与标本兼治相统一,通过治“已病”防“未病”,持续彰显案件查办和以案促改促治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压实整改“责任链”。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1个月内,召开以案促改促治整改动员部署会,把整改要求层层传导到案发单位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方案,确保整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统。3个月整改期结束后,由对应纪检监察室对整改情况现场评估,评估合格后完成整改销号。
用好案件“活资源”。根据不同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特点规律,坚持区分重点领域、特殊群体、关键环节,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实效性。聚焦“一把手”等关键少数,协助区委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等,督促领导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聚焦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由纪委监委案件主办人利用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化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
全面纠治“系统病”。对于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提请区委区政府开展专项治理,推动全系统深入查找廉洁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完善管权治吏体制机制。今年以来,已针对基层监管执法、公务租车、农村集体“三资”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推动职能部门健全《新北区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新北区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10余项。(马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