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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构建三维一体监督体系 护航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今年以来,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十三届市委第七轮巡察整改工作意见,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系统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持续发挥基层党组织垂管作用,积极构建具有常州生态环境系统特色的“内部巡查+驻点监督+外部监督”三维一体监督体系,以“三聚焦三完善”为抓手,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助力常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内、驻、外”完善三级责任管理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共同制定监督体系试点工作建设方案,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党(总)支部(纪检委员)”生态环境系统三级监督网络联动管理机制。督促先后出台《常州市生态环境系统专职党务(纪检)工作者管理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建“三级七岗”责任清单指引》。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与机关党委(纪委)会商具体工作,每月参加局党务纪检干部工作例会,明确工作指导清单要求,通过月调度、月分析模式,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

二是聚焦“选、育、用”完善专职干部管理机制。按照监督体系试点方案中建立的“三纵三横”工作模式,进一步优化全市生态党务纪检干部队伍,优先从政治素质优、理论素养高、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的干部中选配党务纪检干部,将业务骨干补充至党建纪检队伍,从源头上保证工作质量。构建市本级“1+1+4”(分管领导+专职副书记+4名工作人员),各直属局、直属单位至少1人专职从事党务纪检工作,形成全系统“1+1+N”(即分管党员干部+专职党务(纪检)干部+N名工作人员)的党务纪检工作队伍;在日常工作中采取“老人+新人”的模式,进行合理配置,做到人岗相适、有序衔接,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三是聚焦“管、督、导”完善统筹一体管理机制。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对党务纪检专职干部实行市级备案制度,将其纳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建纪检工作人才库”,已备案的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意见后方可调整,进一步强化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实体化运行,并督促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指导基层党务纪检干部更新全系统人员廉政档案615份,指导基层进一步完善谈心谈话制度,要求党务纪检干部每半月参与一次业务检查,指导基层党务纪检干部结合日常工作,主动发现问题,开展提醒谈话。2024年以来,局机关纪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6人次,其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上半年基层党务纪检干部共对8人开展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