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常州市纪委监委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民生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失职失责等违纪违法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现对三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溧阳市残联教育就业科科长高春波等人在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2月至2021年4月,溧阳市残联教育就业科科长高春波、溧城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王珏、县前街社区工作人员花桂芳等3人,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严,导致葛某某通过隐瞒事实、伪造证件等手段,先后违规领取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2021年10月,花桂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12月,高春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武进区前黄镇行政审批局民政科科长陈中伟等人在尊老金发放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3月至2020年6月,陈中伟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开展享受尊老金人员核查并上报情况,导致出现较多超期发放、重复发放尊老金等问题。2020年12月,陈中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新北区孟河镇敬老院工作人员郑彩云套取公款问题。2019年4月至2021年8月,郑彩云在负责孟河镇敬老院农副产品采购、出入库等工作过程中,多次通过虚增采购量、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公款归个人使用。2021年11月,郑彩云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