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市纪委监委对7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溧阳市昆仑街道班竹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罗保金违规插手村级工程问题。2008年至2022年,罗保金在担任班竹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承接村级工程、结算工程款、争取村级工程补贴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71.44万元。罗保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罗保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10月,罗保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金坛区薛埠镇致和村原劳动保障协理员佘钰挪用社会保险费问题。2016年4月至2018年12月,佘钰在担任致和村劳动保障协理员期间,利用负责缴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的职务便利,私自截留应退还给群众的保险费共计54.8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3年2月,佘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6月,佘钰被解除劳动合同,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武进区雪堰镇夏庄村前东、前西村民小组原组长承荣康侵占惠农补贴问题。2007年至2021年,承荣康在担任夏庄村前东、前西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负责集体农资综合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占上述补贴共计2.8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3年3月,承荣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责令退赔。
新北区孟河镇农村工作局综合管理岗科员朱志文不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导致超发惠农补贴问题。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朱志文在担任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中心综合协调科科长期间,未认真学习把握最新文件要求,仅凭主观经验,依据往年政策,对耕地轮作休耕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导致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作物面积纳入奖补范围,超发补贴共计19.85万元。2022年10月,朱志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款项被退还至财政账户。
天宁区青龙街道高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新市民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潘荣华弄虚作假谋取私利问题。2021年8月,潘荣华利用负责收取新市民公寓租金的职务便利,在公寓店面房租赁合同到期、租客不再续租后,私自以该租客名义承租店面房,并抬高租金价格转租,从中谋取私利4.6万元。2023年2月,潘荣华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钟楼区邹区镇于家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文奇违规开具虚假证明导致稻谷补贴被冒领问题。2020年9月,何文奇在担任于家村会计期间,明知某合作社在本村仅种植稻麦130亩,仍出具虚假材料,证明该合作社在本村种植稻麦1050亩。后从该合作社收购稻麦的某大米加工厂利用上述证明,申报并领取稻谷补贴5.03万元。2022年8月,何文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款项被退还至财政账户。
常州经开区横林镇顺庄村原会计单晓丹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8年12月至2021年4月,单晓丹在担任顺庄村会计期间,使用其保管的村务卡(信用卡)进行套现,用于个人开支,并以虚报村委电费支出、虚列村委支出事项等方式,多次非法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偿还村务卡欠款,侵占村集体资金共计23.88万元。单晓丹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2年8月,单晓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解除劳动合同,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上述7起案例,有的在村级工程建设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有的在惠民补贴发放中雁过拔毛、截留挪用,有的在集体“三资”管理中贪污侵占、谋取私利,有的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作风漂浮、把关不严。这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蝇贪”“蚁腐”,啃食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必须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压实扛牢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切实强化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推动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