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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3-02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18日至10月2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11月18日,巡察组向本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委第四巡察组的此次巡察,是对本院全面从严治党、机关党建、审判执行等工作的全面体检和有力促进,也是对本院广大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深刻的党性锻炼和警示教育。院党组全盘诚恳接受巡察组提出的问题,牢记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将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6项48个问题,细化分解为107条具体整改措施,并逐条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和整改时限。截至目前,48个问题中,2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5个问题仍需持续推进整改,通过整改,修订、制定规章制度23个。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巡察整改自觉

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专题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决心以彻底整改的坚决行动和实际成效,向市委交上一份满意答卷。将巡察反馈意见印发给各党支部及部门负责人,要求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立即整改。巡察整改期间,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先后13次召开党组会、巡察整改推进会,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研究整改突出问题,加强整改督促检查。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动员和持续推进,全院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坚决落实巡察整改要求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卢力同志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扎口在政治部,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等工作,并坚持每周调度、掌握进度,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工作。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其他班子成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牵头把关,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域的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直接责任人职责,对照整改工作方案,指定专人办理整改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建章立制、系统整改,提升巡察整改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问题根源,坚持个性与共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重点问题的整改突破带动全院工作的持续向好。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共性问题,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到举一反三、点面结合,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出台规范文件,堵塞管理漏洞,形成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认真做好结合、转化文章,将整改成果体现到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去,进一步坚定干警理想信念,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努力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法院创新发展的动力。2021年来,全院结案率和结收案比等指标排名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1.关于“学习缺乏主动性”问题的整改

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细则》,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2020年已完成12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2021年1月已开展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第一次学习,其中7次为扩大学习会议。配备党员学习专用笔记本,落实理论学习培训会议签到制度,定期组织党建基础知识应知应会考试。建立“学习强国”平台使用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党员干警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巡察整改以来共计通报11次,对参与度不高的党员干警,及时进行提醒督促。每季度对干警学习积分情况进行统计,对积分过低的干警进行通报,并将学习积分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参考。

2.关于“学习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召开前,学习内容提前发放参会人员,由参会人员做好会前学习,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并由党组书记对其他党组成员的学习笔记进行抽查。党组成员以党员的身份参加各类学习,组织2次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辅导报告会,并制定“走进庭室学”“到先进单位现场学”年度计划,促进理论学习与审判业务实践相结合。

3.关于“党组谋大局、议大事作用弱化”问题的整改

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三重一大”的决策机制和党组会议事规则,尤其对大额资金的认定标准和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强化战略眼光和大局思维,重点深入研究全局性重大问题,一般性事务不再提交党组会讨论,确保党组会“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党组会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不断提高党组议事决策的质量。

4.关于“党组缺乏担当和大局意识”问题的整改

制定《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区分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边界。组织班子成员进一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经纪律等,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判断力。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着重针对本位主义思想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领导班子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强化团结协作意识,全面调整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协调推进全院立审执工作,进一步营造团结奋进的工作氛围。

5.关于“党组议事不规范,民主议事决策氛围不浓”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召开党组会议,对待议事项进行充分酝酿、广泛调研,相关议题需至少提前3天提交政治部,经党组书记审定后,交班子成员酝酿。明确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确保记录全面真实。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党组成员逐个表态,“一把手”末位发言,非党组成员的班子成员不参与表决。

6.关于“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组织学习《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院庭长对所有案件的常规管理和对特殊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责。充分运用案件监督平台,突出院庭长对“六类案件”的事中管理,院庭长通过在线查看、监控审判流程运行情况,督促案件审理进度等。建立舆情处置“零报告”台账,每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对“六类案件”舆情风险进行统计汇总,提升舆情应对能力。

7.关于“由‘裁判者负责’执行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组织学习省高院《关于办案人员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规定》,坚决杜绝非员额法官承办案件情形出现。发布《关于规范合议庭相关事项的审管提示》《关于规范文书稿头相关要求的审管提示》,遵循“禁止弃权、平等参与、独立表决”的原则,要求合议庭成员认真履行评议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复核并签署裁判文书,并对合议庭成员履职情况进行专项评查。开展人事档案专审回头看行动,排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及时纠正1名干警曾用名与现姓名混用情况。

8.关于“司法公开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发布《2020年司法公开工作专项通报》,并自2021年1月起,对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审判流程公开等司法公开工作逐月通报至承办法官和书记员。2020年我院裁判文书上网率位居全市法院第三,并对已生效但尚未进行文书上网的法律文书进行查漏补缺,已实现2020年法律文书应上网尽上网。将文书首步上网作为案件报结前置程序,促使干警转变理念。细化流程节点,推行案件审判信息全流程公开,发布《法院信息系统使用手册》《文书上网使用手册》《庭审直播使用手册》,并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现场培训。

9.关于“执行工作与‘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尚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切实贯彻执行“854模式”流程规定,明确各种执行措施的适用规则和期限,2020年“执行四项核心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开展执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排查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对违规解封、伪造法律文书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出台《关于实施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建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长效机制,提升案件执行效率。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坚持常态化集中执行,用足用好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自2020年8月以来,共计开展集中执行11次,搜查14次,拘传6人次。加大司法拍卖力度,开展司法拍卖“双11”活动,当日成交7699.39万元,单项拍品竞拍人数最高达122人次,2020年案拍比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制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流程管理规定(试行)》,规范执行移送破产程序,建立“执转破”工作长效机制,2020年执行移送破产案件共29件。出台《关于超长期未发放执行案款管理规定(暂行)》,建立案款管理长效机制。对超期未发放的案款进行分类统计,细化清理方案,确保应发尽发,2020年10月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以来,无法定延期事由的旧存案款发放率已达100%。再次组织终本案件结案标准专题学习,明确承办人主体责任,确保终本案件符合要求。设置核查管理专员,对定期查询发现有财产的终本案件进行核查,符合恢复条件的,依法及时恢复执行,自2020年8月以来,共恢复执行案件412件。出台《关于执行案件中财产处置的流程管理规定(试行)》,对除货币之外的被执行财产处置流程进行规范。严格落实司法拍卖程序性要求,实现全部执行案件评估后一个月内(法定理由延期除外)上网拍卖。

10.关于“扫黑除恶工作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成立“打财断血”执行攻坚团队,按照“黑财清底”工作要求,先后两次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分别赴连云港、沐阳等地执行,查封、冻结恶势力犯罪团伙财产。对扫黑除恶台账进行再梳理,相关资料补充入账。完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关于规范重大疑难案件办理的实施办法》,加大对涉黑涉恶等重大犯罪的打击力度。健全涉黑涉恶、“套路贷”虚假诉讼线索排查移送机制,设置专人进行线索管理。对审结的5件涉恶案件进行回头看,深挖犯罪案件形成原因,总结涉黑涉恶案件新形式、新形态。

11.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弱化”问题的整改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2021年1月组织召开述职述廉述法述意识形态活动。党组会每年两次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已召开。组织各部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听取各部门意识形态情况汇报,常态化对干警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法律七进”工作,运用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

12.关于“意识形态管理引导缺乏手段,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加强自媒体平台建设,改版微信公众号,进一步维护门户网站,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和典型案列的学习宣传。2020年8月以来共发布微信309条、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组建五人舆情应对小组,先后前往武进区委党校、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地接受舆情应对培训,完善舆情预警研判和应对处置机制。组织干警接受宣传工作培训,提高队伍宣传能力和综合素质。

13.关于“形式主义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密切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文件、召开会议,不发不切实际、照抄照搬的文件,不开应景造势、不解决问题的会议。结合意识形态、作风建设、财经纪律等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本院2021年度《党组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14.关于“个别干警违规接受吃请”问题的整改

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以案为戒、警钟长鸣,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底线意识。设置专人接听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严厉打击“吃拿卡要”行为,对违规接受吃请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15.关于“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问题的整改

深度排查已发放的津补贴、奖励金、福利等,对不符合规定设置的高温费等津贴、奖励金等项目全部予以撤销,对已发放的款项,由班子成员带头进行了清退。

16.关于“对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作为”问题的整改

出台《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全院干警的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均已纳入公安机关备案,科级以上干部交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科级以下干部交由政治部集中管理,责令遗失证件的干警提交失效证明或补领手续。严格出境申报和使用审批程序,制定出国(境)证件保管使用登记台账,由专人对借出归还情况进行实时登记、动态监管。

17.关于“警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细化警用装备管理机制,全面排查警械库存,并全部登记造册。枪库管理制度进行上墙公示,明确专人负责警械上墙和出入库管理。严格贯彻执行警械出入库审批和领取登记制度,定期对警械进行盘点核查,保证账实相符。按照“六专四室”建设规范要求,已完成对讲系统及报警系统的修缮,实现与保安室联网。出台《法警带班管理办法》,建立带班管理制度,做好带班台账记录。参照“四项规则”规范押解流程,采用专用押解通道,执行双人押解制度,根据被告人危险系数及人数情况,携带相应装备。设置专人负责押解到院后卷帘门的关闭、车辆上锁,对手铐、脚铐以及其他警械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出台《司法警察派驻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法警统一管理机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安保运行态势,提高全院干警安全意识,联合纪检督查部门加大安保督查,及时发现并反馈安全隐患问题。巡察整改以来,每两周集中开展一次法警体能训练,已开展2次突发事件演练。

18.关于“食堂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制定《食堂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必须由双人共同进行,落实采购人、验收人相互制约机制。设置食材仓库专职保管员,负责食材入库验收、保管及出库领用手续的办理。将自制凭证报销范围限定于零星农副产品采购,其他采购项目须凭发票办理报销手续,且须采取转账方式支付款项。

19.关于“党组织超期未换届,组织架构设置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2020年10月,根据各部门人员岗位变动的情况及“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完成支部换届改选工作,并增设第九支部。对各支部党员进行了合理调整,解决部分庭室无党员的问题。2020年12月成立机关党委,进一步强化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20.关于“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难以体现”问题的整改

支部改选时,推选有党员身份的部门负责人担任各支部书记,便利实现党建与业务同时抓、两手硬。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各支部加强阵地建设,设置宣传委员,设立党建活动室,明确支部委员职责并挂墙公示,加强对内对外党建宣传。坚持入职手续和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同时办理,并对全院干警政治面貌进行摸排,对已经入职的同志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严格执行党费收缴规定,调整党费标准,严格落实,并做好登记与公示工作。

21.关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难以得到彰显”问题的整改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三项机制”,观看“最美法院人”系列视频,大力弘扬“勇争第一、耻为二手”的常州精神。积极选树党员先进典型,一名党员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一名党员被评为常州“最美法院人”。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台账,认真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将能力过硬、素质过硬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实现培养帮带常态化、吸收发展常态化。

22.关于“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的整改

组织党组成员再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按照最新要求修订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推动党组成员知责、明责、履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负面清单,围绕从案件流程、案件监管、资金使用等风险点深入开展排查。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全院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做到用身边人身边事警醒全院干警。组织干警接受廉政警示教育,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合理调整各部门廉政监察员,深化审务督察实质化运行。进一步加强审务督察,深入排查立审执各环节突出问题,自2020年8月以来,共计开展审务督察8次,编发审务督察通报6期,督促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引导干警纠正不良司法作风和行为习惯。压紧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院庭长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正确处理抓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的关系,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履行提醒、纠正的职责。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增强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述职述廉述法述意识形态报告制度,明确撰写要求,加强审核把关,班子成员四述报告向全院公示。

(23)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法院党组会、办公会等方式开展监督,及时与班子成员就相关监督事项交换意见,检查履职记实手册,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整改。对审判、执行、行装等重点部门开展调研走访,进一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排查重大风险点,发现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仍在持续推进整改的问题

1.关于“学以致用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各部门对标找差,不断强化追赶意识和创新意识,认真制定2021年度工作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指示精神,深入开展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工作;与区司法局、区工商业联合会、区总工会联合发文,建立营商调解工作机制,成立营商纠纷调解专家团;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党员先锋示范岗”,打造“彩虹桥”党建服务特色品牌。

下一步整改举措:持续稳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与交警大队共同建立交通巡回法庭,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快速高效化解。

2.关于“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未能发挥”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完善院庭长带头办案长效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庭长办案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院庭长办案指标,敦促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发布《2020年度院庭长办案专项通报》,定期对院庭长办案情况进行专项通报,自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全院院庭长办案数量大幅上升。

下一步整改举措: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庭长办案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及时督促提醒院庭长,确保院庭长完成办案指标。

3.关于“核心业务指标排位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扎实开展“攻坚克难、苦干实干”百日办案竞赛活动,两名干警被市中院“专项记功”,两名干警被评为“办案标兵”。对全院及各部门核心指标情况常态化实行周报和双月运行态势分析。召开2020年度审判质效分析会议,各业务部门对标找差,梳理明确2021年重点工作。发布《2020年长期未结案件专项通报》,并自2021年1月起逐月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专项通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强化审限监控,严格审限变更审批,对9个月以上案件的审限变更以及所有案件的审限延长,由一把手进行审批。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结力度,将长期未结案件分批次提交审委会进行讨论,力促长期案件尽快清结。

下一步整改举措:完善考核机制。将核心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等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总体考核。

4.关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开展乏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针对审判质量效率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扩大案件评查范围,已完成2020年1-3季度发改案件、2020年检察监督案件(事项)、重点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并发布评查通报,重点对案件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点评,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规范办案程序。

下一步整改举措:抽调业务能力强的老法官,成立案件评查小组,专职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完善案件评查机制。

5.关于“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动作迟缓”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选派业务骨干前往中院“集中送达中心”驻点学习先进经验,并对业务部门全体书记员进行集中送达专项培训,将集中送达适用范围由速裁中心扩大至全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法官进网格”工作的意见(试行)》,成立“审务进社区、法官进网格”工作专班,与辖区8个街道、镇及下辖村(社区)逐一对接,制定“下沉”网格应知应会及网格巡查主要任务清单,推动法官进网格工作常态化开展。全面实行系统识别为主、人工识别为辅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除已识别出的繁案外,对民商事案件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2020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26.16%,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下一步整改举措:加快“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度,设立24小时自助立案服务、无纸化中间库等,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水平。

6.关于“服务地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举措不多”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结合“老城厢复兴”和大板房改造工作,设立“老城厢复兴”巡回法庭,对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对相关纠纷开展巡回审判,该项工作被评为全市普法与依法治理创新项目。邹区法庭与当地基层组织密切合作,全员编入邹区镇网格,构建大调解网络,并实地走访辖区企业、村民,了解群众司法需求,助力西进提速。2020年2月1日出台《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钟法〔2021〕17号),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健全府院联动机制,联合税务局出台《关于建立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处置对接机制的意见》,完善破产涉税处理协调机制,联合财政局出台《企业破产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建立破产管理专项资金,实现破产管理人公开遴选。组建破产审理专业团队,促进破产审理常态化、专业化,2020年全年受理破产案件30件,审结破产案件12件,结案数位居全市第一。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全省考评中,本院的执行合同与破产办理两项营商环境指标均居全市第一。

下一步整改举措:制定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意见,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完善破产审判绩效考评机制,实现营商环境指标与审判执行质效指标一体化考核。

7.关于“‘三项队建’工作开展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成立“三项队建”督察工作小组,开展“三项队建”回头看行动,规范党支部活动台账。重温三个文件,开展“三项队建”应知应会内容再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以“两个坚持”为重点的人民法院政治建设,常态长效深化“以案三释”警示教育,确保“三项队建”活动在新时期取得新成效。深入开展“三个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干警学习运用“干预过问”案件系统,并严格落实月报制度。

下一步整改举措:开展“三项队建”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参观廉政建设教育基地,并由党员撰写学习教育心得。

8.关于“官僚主义屡禁不止”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组织各支部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组织执行干警学习有关善意文明执行的文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法官行为规范》,促进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纠正漠视群众、脱离群众的“官本位”作风。抓早抓小,加强对接待窗口、场所的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加大对信访投诉案件的督察力度,市委巡察以来,共计开展审务督察8次,切实扼杀“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

下一步整改举措:组织开展冬训活动,加强教育引导,学习张建文等同志先进典型事迹。

9.关于“享乐主义禁而不绝”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院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带头多办案、办好案。严肃工作纪律,组织全院干警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再学习活动。对无故缺勤、拖延办案等存在享乐主义的干警及时进行提醒谈话。班子成员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支部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针对纪律意识淡薄问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下一步整改举措:班子成员带队调研学习其他法院审判管理、绩效考核、诉讼服务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10.关于“违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对邹区法庭办公室超标超配的问题,在巡察组指出问题后,我院在巡察期间立即进行了整改,坚决避免再次出现超标超配的情形。本着实事求是和勤俭节约的原则,全院统一调配使用办公用房,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筹建中的审判二区,合理设计办公室结构,严把审核关,坚决杜绝超标超配现象再次发生。

下一步整改举措:根据区纪委监委调查核实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11.关于“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修订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并在全院公示和重申。强化请销假日常监管,严格按照考勤记录对加班以及缺勤情况进行核对。加大考勤督察力度,每月初对上月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对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并严格按照考勤情况计算收入待遇。严把请假审批关,加强对请假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期沟通,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干警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其实际困难。对因病长期不能正常履职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长病假手续。

下一步整改举措:对尚未清退的费用,继续组织清退。

12.关于“办公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严格按照《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对党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的文件,适用对应文号进行发文。2020年1月18日出台《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院印管理规定》(钟法〔2021〕6号),对电子院印和实物院印的使用范围、流程以及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严格落实实物印章使用登记程序。严格执行电子院印使用规定,落实法律文书签发手续,贯彻执行盖印文件领取登记手续。对新收文件逐一排查,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进行传阅,并对内部文件进行审查,按照报抄范围进行传阅。制定《诉讼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诉讼档案的归档、利用和管理。2020年5月开始,对超一年未归档卷宗进行清理,现已清理结束。2020年10月开始,对超长期借阅未归还卷宗进行清理,除因上诉、再审、纪检监察等特殊原因借出卷宗外,已清理完毕。对新产生的超长期未归还或未归档卷宗,实行动态清理,并自2020年12月开始,每季度进行通报。

下一步整改举措:长期坚持对超长期未归档卷宗进行动态清理。经多次清理后仍存在超长期未归档卷宗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13.关于“对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监督”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2021年度预算由院党组集体讨论通过,并按规定公示。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已将利息收入(破产资金利息收入除外)上交区财政局,并将执行款收入另设科目进行专门管理。自2021年开始,设立总账和分类账,并按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核销。

下一步整改举措: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以财务账目为基础,编制单位年度财务报告。

14.关于“单位资产核算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已经初步选定会计事务所,拟定委托资产核算合同。

下一步整改举措:签订资产核算合同,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清点估值、贴码标识,并全面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明确保管和使用责任人。积极与区财政部门协调,将办公大楼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定期对全院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推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每年年底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并计提折旧。

15.关于“合同履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贯彻执行合同签署前审批程序,落实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制度。对超出合同金额10%的采购项目,报请审核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订立补充协议,并支付价款。

下一步整改举措:终止不符合审核批准程序合同的履行。

16.关于“违规列支经费”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列支费用,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按照《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限定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对不需要招标的采购项目,进行充分的性价比调研,并拟定多个方案进行研讨,择优采购。

下一步整改举措:撤销相关项目,清退已缴纳部分,并将剩余款项上缴财政。

17.关于“报销手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组织财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明确采购人员、复核人员和验收人员职责,切实加强内控。建立送修公车一车一卡制度,规范维修审批手续,做好送修单、费用概算表、维修清单等结算手续的查验工作。严把财务报销结算关,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手续,以各类采买合同、栏目填写齐全的发票、入库验收单、工程验收单等重要凭证作为财务报销或结算的必备材料,审核无误后再支付款项。对相关款项等全部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进行入账。

下一步整改举措: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8.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建立院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机关党委直接责任、党支部落实责任的党建工作格局。牢固树立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两手抓、互促进”的意识,对党建工作与审执工作同研究、同部署,2021年初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年度党建工作重点,对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建设进行总体部署。各支部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并抓好贯彻落实。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储备党建工作人才,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对十九届四中全会主题和精神进行再学习。

下一步整改举措:健全党建工作考核机制,坚持述职述党建、考核考党建,将党建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体系。

19.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并做好台账记录。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配备党建专用笔记本,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理论学习活动。规范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召开流程,督促每位党员积极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

下一步整改举措:规范支部台账记录和党员学习记录,并由支部书记进行检查。院领导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并在支部活动中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

20.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统筹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分析研判干部队伍现状,完成职数预审,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严格落实干部任前政治体检制度,做好干部调整前的报备工作。强化年轻干部的提拔,将3名同志纳入区优秀中青年干部库,在2020年提拔3名年轻干部的基础上,2021年2月又提拔4名年轻干部担任中层副职。合理调配各业务部门收案范围,根据新收案件数量调整各部门办案人数,切实优化人案岗匹配度。按期完成团支部换届改选。严格落实区委有关干部轮岗交流制度,配合区委组织部调整班子成员3人,中层干部轮岗交流2人,普通干警轮岗交流22人。

下一步整改举措:做好紧缺型专业人才及综合岗位后备人才的储备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干警的人文关怀力度,完善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制度,组织多种形式的群团活动。搭建案件评查、法治宣传平台,鼓励老同志积极参加审执、党建、宣传等工作。

21.关于“干部评价体系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完成中层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开展评优评先的民主推荐。

下一步整改举措: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全面考核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实绩。完善平时考核办法,制定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2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履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规范干部选拔程序,制定《2021年度中层干部选拔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贯彻执行。在启动干部交流、选拔任用、法官等级(职级)晋升前,注重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表现,逐一形成全面的书面考察报告。配置干部工作专用笔记本,详细记载党组成员对被讨论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意见。

下一步整改举措:制定《中层干部选拔培养三年工作规划》,做好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

23.关于“社会化用工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结合法院实际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增加社会化用工名额,同时协商社会化用工集中管理方式。加强对社会化用工人员岗前业务培训和行为规范教育,收回不符合发放规定的证件。规范干警离职、调离手续,对申请离职、调离的干警,严格履行交接手续,确保卷宗、办公用品等交接完毕。对相关违法违纪行为,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理。

下一步整改举措:与相关物业公司协商解除服务合同,按照钟楼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规范化管理要求,统一社会化用工人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

24.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深入学习《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各党支部和党员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列出年度重点学习书目,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集中研讨等方式,抓好《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等著作的学习贯彻。组织开展应知应会考试2次。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切实把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到位,由党员制定个人问题清单,深刻检视自身问题,并进一步明确整改举措。

下一步整改举措:对照“四照四查”要求,深入查摆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从具体事、身边事、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明确整改时限,对账销号,逐项整改到位。

25.关于“对市中院司法巡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组织开展司法巡查整改工作“回头看”,将2017年市中院司法巡查反映的四大类9个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与本次市委巡察整改同部署、同落实,已完成的整改问题包括:服务大局意识有待加强;抓党建工作力度不够;“基本解决执行难”推动力度仍显不够;审判管理有待优化;廉政建设有待加强;财经纪律执行不规范。

下一步整改举措: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分类管理和考核,建立争先创优、公正高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完善专业技能培训机制,提高培训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组织法官参加各类专项培训班,邀请上级法院业务骨干开展专题讲座。继续开展庭审观摩考核、十佳文书点评等工作,激发干警争先创优积极性。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机制,每年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两个多月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本院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果是初步的,与市委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有的措施还需要深入推进,有的措施还需要常抓不懈,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还需要下大力气逐步解决,巡察整改任务依然艰巨。下一步,院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及整改方案,持续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对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要求,锁定48个问题107条整改任务,确保一个不漏、按期按质整改到位。定期召开进度汇报会,及时跟进整改进度,协调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跟踪问效、实行对账销号。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加大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力度,确保问题不解决绝不放手、整改不到位绝不销账;对整改不力、进度缓慢的事项,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堵点、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时间进度、整改质量、工作力度始终如一。

(二)进一步注重常态长效,着力用好巡察成果。紧紧围绕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三个方面的问题,查摆形成原因、剖析发生根源,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加快出台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建立健全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就堵塞一个漏洞,不断提升整改成效。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将巡察反馈意见落实与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紧密结合,将巡察整改与提质增效、打造高质量司法紧密结合,为钟楼区高水平开启“十四五”,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做好司法服务与保障。

(三)进一步强化担当作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将巡察整改工作向纵深推进。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挺纪在前,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发挥巡察“体检”、派驻“探头”作用,常态化开展日常督查,全面落实“三个规定”,拿出过硬措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全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司法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891915;邮政信箱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3号;电子信箱zlcourtydcs@163.com


中共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3月2日